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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知道居住地怎么办

2023-05-28 1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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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8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个人如何起诉,需要具体分析,例如,1、如果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地址无法送达起诉书及传票,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设法找到对方的暂住地信息,以实现送达法律文书的目的。2、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3、在当事人难以无法确定对方暂住地的情形下,可以与立案法官或主审法官交涉,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实现送达的目的。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共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之中记载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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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否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本人是否还在原住所地,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地,而您本人还在原住所地,那么可以在您本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你们双方均已经离开原住所地,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地址,那么建议委托律师去查一下对方的居住、暂住信息,看看是否对方有办理过居住证、暂住证,可以通过这些来确定对方是否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第三,就是完全不清楚对方在哪住,那这种您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地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的话,对方可能会提起管辖权异议,其实无论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诉还是户籍地诉,对方都有可能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的法院来管辖,更加方便或者有其他利益,有的是为了拖时间,具体怎样应对,建议咨询律师,由律师就个别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时不知道对方住址,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通知被告参加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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