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知道居住地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这种情况涉及到管辖的问题,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否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本人是否还在原住所地,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方已经离开原住所地,而您本人还在原住所地,那么可以在您本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第二,如果你们双方均已经离开原住所地,知道对方在哪个城市但是不清楚具体地址,那么建议委托律师去查一下对方的居住、暂住信息,看看是否对方有办理过居住证、暂住证,可以通过这些来确定对方是否已经形成了经常居住地,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第三,就是完全不清楚对方在哪住,那这种您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如果不知道户籍地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查询。上述第二种情况也可以在对方的户籍地起诉,但是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的话,对方可能会提起管辖权异议,其实无论选择在经常居住地诉还是户籍地诉,对方都有可能提起管辖权异议,有的是为了特定的法院来管辖,更加方便或者有其他利益,有的是为了拖时间,具体怎样应对,建议咨询律师,由律师就个别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起诉离婚时不知道对方住址,可以在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的,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通知被告参加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