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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023-05-23 09: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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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3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千意见》第11条也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此可见,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一方个人所欠下的债务,由该方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相关因素 1、照顾女方、小孩利益 2、财产实际情况 3、双方过错程度 4、能证明个人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反之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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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还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可按共同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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