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申请程序: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关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书”中找到),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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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2、写一份起诉状; 3、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缴纳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申请指的是,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程序如下: 1、申请。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批准。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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