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人的名字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既不许公民随便取名也不许任意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的,凭有关证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其他正在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首先告诉你,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去改(也就是派出所),只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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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前科的条件是: 1、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2、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 3、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 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在我国适用双规的情况: 1、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 2、“双规”适用的对象。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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