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样一来,几乎两人婚后的所有财产都应该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平均分割。如果两人收入差异不大,如此平分也没有多大的问题,但如果两人的收入差异过大,这样的分割就非常容易产生纠纷。
针对我结婚8年了今年我们夫妻购买了一套房屋: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房产还是共同财产吗?我想问一下关于这个房产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正规的手续过程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商品房,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归购买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债权。 四、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1、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买卖,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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