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但是,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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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不是只能写贷款人的名字。购房人本人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购房并贷款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购房者本人的名字,同时是贷款人的名字。购房人本人不符合贷款各项条件的,可由他人作为贷款人。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根据购房合同来的,合同上写谁的名字,房产证上就写谁的名字。而房贷也是一样,合同上写谁的名字,就由谁来当然房贷主贷人。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贷款的名字是一样的,但是两者并没有直接联系。现在我国按揭贷款购房的还款人主要有两类:一.购房人本人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可以用自己的名字购房并贷款,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就是购房者本人的名字,也是贷款人的名字。二.购房人本人不符合贷款的各项条件,包括购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购房人虽已成年,但是经济收入等各项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这时候,可以有辅助还款人,购房人的父母或者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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