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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 B、 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身份证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 B、 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5.劳动合同
1、申请:申请人在本市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下载《人才解决住房申请表》,填写后向所在单位提交,并准备好材料。 2、初审:在受理申请之日算起,所在单位应当完成对申请人住房等申报情况的初审,且将申请报告和意见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和公示: 10个工作日市相关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复核,且将结果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在房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 5、按规定向需由财政负担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货币补贴,或安排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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