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是在户口所在地(未跨区域)实现就业并参保社保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办理社保关系停保及转接手续的:(1)实现就业后,凭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2)由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统一申报社保参保新增人员并参保即可。2、跨区实现就业的前提下,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接手续:(1)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凭本人的户口本、社保卡、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2)咨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人力资源部等)或者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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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省内转移需要以下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异地转移社保需要办理下列手续: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书面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参保地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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