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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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人数;符合章程规定的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公司设立的注意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应符合规定。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公司全体股东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额; 3、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4、有公司名称、住所; 5、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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