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共和县,即可在共和县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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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男方,女方原来的户口就不存在了,也就无效了。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及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在男方家登记在女方家离婚是可以的。法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在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在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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