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和领取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天津市的失业金领取条件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发放标准为第一至第十二个月为1510元,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发放标准为1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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