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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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面: 1、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 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方面: 1、刑事被告人。按照民事法律,缺席判决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并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2、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面: 1、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 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二、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方面: 1、刑事被告人。按照民事法律,缺席判决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并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 2、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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