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总原则: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所以农村宅基地政策实际是各省市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对农民居住用地权益的公平分配,它不论贫富按人定量,通过造房用地的审批以保障每个农民都有其建房居住之地,属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的基本保障。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只有户主一人,但凡是依法具备建房用地申请条件,并在政府审批时被计入宅基地计算面积的申请人,都应当与《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人一样,属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共同享有人。 登记人与其他合法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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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2、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尽管农村宅基地管理历来就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但是,经过长时间的试点和探索,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准备全面推开这项改革了。 3、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 (2)合理分配宅基地。 (3)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 (4)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三到场”。 4、宅基地集体回收 (1)无人继承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农村有部分五保户,是有集体供养的,没有子女赡养,这种情况农村房屋是没有人继承的,五保户老人去世后,他们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由集体回收。 (2)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很多农民没有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建房子,也没有和政府部门申请就随意建房,比如说建在公共用地上,或者耕地上等等。都会需要拆除,回收所占的土地的。 (3)农村宅基地长期闲置的。现在很多农村人进城务工,最后在城市定居落户,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荒废,无人居住。对于闲置荒废时间超2年以上的,国家会统一回收宅基地,再做安排。 (4)扶贫拆迁的宅基地。对于一些实在是非常穷困的,居住环境也非常恶劣的农村,国家会将整个村子都统一往外地迁移安置。那么空出来的宅基地就会被国家回收。 5、宅基地买卖 宅基地仍然不可以进行买卖。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相关知识。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依靠,其是农民的最后财产,对于宅基地政策的改革切不可激进冒进,要在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同时,尊重农民意愿,保证改革顺利有效的开展。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是:宅基地可进行交易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户因在外发展已经定居城市,手中的宅基地可进行出租,入股,交易等。 由于农村宅基地出现大量的浪费,这项变动对目前宅基地浪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项变动随着明确的明年的确权结束后,不仅能让宅基地变的“灵活”起来。 宅基地的出租价格也将随之上涨,对农民来说是个好消息。 第二.宅基地价格,不难看出来今后宅基地越来越值钱,升值空间也越来越大,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宅基地的补偿根据当地的情况不同来制定,当然每个农民都有自己心中所想的价格。 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觉得补偿低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土地部门咨询,这些都是有相应的标准的。 第三.宅基地完善优化,加快清理一户多宅的情况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在申请得到批准后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才叫一户一宅。 而在农村个别的农民一户多宅,造成部分农户因没宅基地而建造不了房屋,这些多出来的房屋在确权之时也不会登记发证,虽然不一定会拆除,但今后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 为了能公平的分配每一处宅基地,随后的时间内将对一户多宅的情况加大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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