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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实习期扣分的规定是: 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其他实习期扣分规定与普通驾照违法扣分规定相同。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新驾照实习期扣分规定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具体内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具体的扣分规则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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