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旦离婚,债务问题也就随之被牵扯出来。而且夫妻的财产也会进行分割,这便又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我们先来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谓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 (2)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 (3)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由上可以看出,当事人在登记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签字之前务必考虑清楚。二、夫妻共同债务受财产分割协议影响吗 (1)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离婚时无论当事人如何约定或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内部有约束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希望您对夫妻共同债务及财产分割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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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有过错,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影响是会以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来分割。并且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话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损害赔偿,作为被告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即使是协议离婚,离婚后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对于产权房来说,户口是否在房屋内并不影响房产的分割。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房屋的产权人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与户口簿无关。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房产的登记、出资以及使用等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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