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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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签合同时注意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2、签合同时要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3、需要对房屋施工工期进行详细写明,以免一方出现问题,而造成的延期责任承担的推卸; 4、在房屋装修合同一定需要对装修付款方式进行标注清楚,以免装修公司乱收费,造成施工质量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装修装饰赔偿纠纷的处理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协议,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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