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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军人户口迁入,但部队家属未经审批,是否可以办理转业手续手续

2022-03-08 0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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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8 回复

专业分析:

不可以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管理规范》规定:户口迁移县、市外迁入军人异地退伍、复员、转业、退役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向安置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军人转业后家属随迁的,凭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安置办签发的落户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并通过人口信息网对其身份情况进行核实办理户口准迁、迁移手续。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军人家属,可迁入军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部队师(旅)级以上(含)单位政治部门批准证明;(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人事、劳动、条管部门(乌鲁木齐市可参照执行)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公务员可在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三)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州(市、地)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直系亲属投靠迁移。(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结婚证。(二)申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三)申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4.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只能按以上规定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迁移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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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带着身份证、原户口本、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新疆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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