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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内容一般如下: 开头部分 1、男女双方的基本情况。 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婚姻的基本情况,即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等。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正文部分 1、男女双方之间有子女的,对其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子女抚养权分配,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对子女的探视问题作出的约定。 2、男女双方之间有共有财产及债务的,对其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按照一人一半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 如无房屋产权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等。 4、离婚损害赔偿。 一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法定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5、违反协议的责任。 结尾部分 1、男女双方的签字。 2、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日期。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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