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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2022-08-27 18: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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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7 回复

专业分析: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首先是日常生活中活动的能力,部分受限。如果部分受限,比如,脊椎骨节性发炎疼痛、手指一根或者两根有问题不能正常屈伸的、一些不关键性的韧带损伤没有恢复的等等。这些小毛病会导致你的日常生活能力受限。 然后是工作与学习能力有所下降。比如,眼睛上出现了问题导致学习不能够看清黑板、耳鸣导致上课不能听清老师的讲话、头痛导致无法安心学习等,都可以算作是对工作与学习能力的影响。 最后是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比如,语言能力障碍、耳朵听闻能力障碍、言语表达能力障碍等,仅仅是障碍并不是指完全不能说不能听,这些可以算作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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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十级的标准为: j)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 26dB,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伤残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如符合有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等条件,也可鉴定为十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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