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过户需要手续及流程: 一、安置房过户费用: 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核档费:50元/宗。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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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过户流程有: 1、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写明双方的约定; 2、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等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 3、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并交纳相关费用; 4、双方当事人一定到场签字,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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