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带薪年休假可休,但公司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你2018年2月6日才工作满一年,次日起就可以开始休息带薪年休假。 但此时距年底已不满一个整年度,比照第五条第二款“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的规定,是无法休息完整5天的。 而你又于3月31日离职,本年度可休息带薪年休假的工作天数为58天,折算为可休息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应为58÷365×5≈0.795天。由于不足1整天,所以无法休息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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