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四)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五)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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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庭暴力,可以搜集例如: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其事实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家庭暴力分很多种,如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冷暴力等等。根据不同的暴力类型其证据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有如下一些证据可以收集:暴力行为的录音录像;施暴者的悔过书;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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