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车主)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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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如下情况能使用代位追偿: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交通事故在这些情况下能使用代位追偿: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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