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至男方处: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以“夫妻投靠为由迁入”,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女方的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不过,户口迁入后户籍民警会给另外一个独立的户口本,地址与男方的一样,因为是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与农业户口共用户口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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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男方户口可以迁到女方。结婚迁移,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首先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让他们写接收证明; 二、其次,就要到迁入的镇计生办进行填写证明; 三、然后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紧接着就要到县户政府批字还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同时还要到迁出的居委会填写迁出证明; 六、而且一定要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最后就要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因结婚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一般要以当地的户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准。北京市的具体规定为: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即结婚证); 4、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受理条件为: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如果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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