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搜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1、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针对可以搜集离婚记录的证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外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保证书、悔过书等;警方的笔录证据;书面材料;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照片、录音录像等。
诉讼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具体如下:身份证据,原被告基本身份信息;婚姻关系证据,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有关单位出具的原被告分居两年的证明等;子女抚养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