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关于房产纠纷如何走强制执行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产纠纷强制执行房产程序如下: 1、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 3、符合条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执行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