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诈骗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甚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上述和解程序,充其量在上述量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
针对刑法规定的涉嫌诈骗案件当事人和解的案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进行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一、依法清算原则。公司清算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二、坚持清算程序公正原则。清算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坚持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清算结果的公正。 三、坚持清算效率原则。公司清算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地完成清算,保障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及时得到实现,避免因长期拖延清算给相关利害关系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坚持利益均衡保护原则。公司清算中应当以维护公司各方主体利益平衡为原则,实现公司退出环节中的公平公正。公司清算时,既要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冲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谓自愿,指在调解过程中,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不得勉强,不得用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更不能“以判压调”。自愿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开始时就自愿调解;二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开始时或者进行中本不愿进行调解,经过审判人员宣传法律,化解矛盾,使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互相谅解,经过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一种情形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它不同于勉强或者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审判人员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应当积极作好当事人双方的工作,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谓合法,即调解应当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的程序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比如调解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调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制作成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双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只有自愿、合法,才能保证调解的质量,真正做到宁事息讼,不伤和气,增进团结。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