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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的报报时间怎么限制

2022-05-20 1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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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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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实际上,就报案而言,是没有期限的,但是报案之后,相关机关会进行审查,这个时候就有期限限制了,这个期限在法律上被称为追诉时效。

张宗垚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申报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认定,避免错过时效。如果超过时效仍未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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