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政策法律对于处理婚约时的注意事项: 1、处理一般群众婚约应注意:①、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②、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③、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d、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e、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处理军人婚约应注意:①、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②、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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