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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否要求采取强制手段实施

2023-07-24 15: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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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4 回复

专业分析:

幼女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发育成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低,易受犯罪侵害,且一旦遭受性侵害,会给其一生幸福蒙上阴影,危害后果十分严重。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以强奸罪为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不要求采取强制手段实施,对于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任何其他强制手段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都要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实践中,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以各种理由辩解是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1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制定过程中,各方普遍反映,应当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予以绝对保护,而且该年龄段的被害人通常外在幼女特征也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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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对未成年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做特殊限制,因此,只要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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