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人格受到侵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是否会受理

2022-11-10 21:35:06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这一条首先强调的是“自然人”人格权利受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排除了法人等组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获得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解释用列举的方式说明哪些人格权利受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法公益的隐私权、其他人格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前面九种权利受到侵害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后面二种权利受侵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这说明解释对后二种权利保护相对薄弱、是有条件的保护。】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法律上需要设立监护人的人有二大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在现实中主要是指人贩子拐卖儿童,当然不排除别有用心的人拐跑精神病人,儿女被拐卖这是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赋予对人贩子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可以稍许安慰一下被拐子女父母的心。但是由于对刑事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在人口拐卖案件中能找到人贩子的话,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展开更多

针对人格受到侵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是否会受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格尊严受侵害一般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侵权人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情节特别严重的,受侵犯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