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同时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作为自然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另一方负有尊重配偶这些权利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和虐待。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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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白的是法院是根据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做出判决的,同时会适当参考父母的情况。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重大疾病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或存在虐童行为。两岁以上的孩子,如果证明自己丧失丧失生育能力或对方有其他孩子,或孩子与自己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来争取抚养权。
需要明白的是法院是根据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做出判决的,同时会适当参考父母的情况。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重大疾病或者不愿意抚养孩子或存在虐童行为。两岁以上的孩子,如果证明自己丧失丧失生育能力或对方有其他孩子,或孩子与自己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其成长来争取抚养权。法院会参考十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因此可以争取孩子的意愿。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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