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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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必须亲自办理;必须由生父母共同送养;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死亡一方父母有权优先抚养;征得抚养义务人的同意;不得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办理收养公证要注意的问题有: 1、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有关守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2、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相关证件。 4、收养人与送养人可分开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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