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上: 《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市区耕地每亩为140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8000元;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耕地每亩为12000元,常年种植的菜地每亩16000元。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仍按照《连云港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连政发〔2003〕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即: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名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市区为13000元,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为11000元。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仍按照《连云港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连政发〔2003〕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以及重点高等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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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每个城市对于征地要求的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所以在一个城市进行定居就必须了解一个城市的征地标准。拆迁依据不同的地域阶段所定义的价格不同,所以如果你们想要获得较高的征地补偿,就要选择地域非常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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