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失业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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