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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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根据损失的性质来确定,具体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伤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造成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 另外,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害赔偿,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人身、财产损失、精神损失三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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