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举办涉外电影节(展)。个人擅自在境内举办涉外电影节(展),或者擅自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自受到处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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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法律有刑法三百六十四条。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淫秽物品包括书刊、影片、音像等等。组织播放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规定如下: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书号,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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