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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制度

2023-04-10 0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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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回复

专业分析:

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当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收集,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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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施工方承担。建设工程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弃料、拆除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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