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员工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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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辞职工资一般根据当月的实际出勤天数、当月工资、以及当月因出勤天数进行计算。比如当月工资是3000,实际出勤数是20,因出勤天数是22天,那么当月工资就是3000除以22乘以20。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的结算方法是: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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