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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在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在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在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在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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