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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在休息日延长且用人单位又未安排补休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在法定节假日延长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其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报酬按以下计算公式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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