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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房前开发商要具备以下文件: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2、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8、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有: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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