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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吗

2022-08-16 2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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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6 回复

专业分析: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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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付出正常劳动,即使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如果按照百分之八十计算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试用期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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