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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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协议包括的内容有房屋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必须明确清楚;包括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产权登记及费用;还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
房屋出租合同内容包括下列几项:1.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3.租赁用途。4.租金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5.租赁期限。6.房屋修缮责任。7.违约责任。8.关于是否允许转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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