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时间的选择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工伤的鉴定,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是侵权受伤,则可以由医院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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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应在鉴定委托书生效当天开始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项目涉及复杂、困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根据规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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