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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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规定,双方应当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起草一式三份;双方各提交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片。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主要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的情况材料及其他要求携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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