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院执行局抓人的必要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民法院不仅是法定的审判机关,还是强制执行机关。如果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判决,当事人不履行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执行局负责法院的执行。 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有关给付行为的判决裁定,赖账情节严重,具备了“拒执罪”的要求,那么他们在继续承担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须承担刑事责任,付出更高的代价,受到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因而更具惩戒力。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 为十五日以下,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司法警察持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教育措施。 4、被执行人在有条件执行时拒不执行,下达传票三次拒不到庭履行义务的,暴力抗法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执行法官可拘捕当事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