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两者间相同点都是扰乱秩序,前者是指在学校、单位、商场等相对封闭的场所;后者是指在人相对人多的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展览会等地。前者是指造成严重后果;后者是指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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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故意妨碍的是公共场所秩序,指的是行为人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又或者是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在扰乱秩序之后,抗拒又或者是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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