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特征?一人,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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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本质特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特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之一是合伙制与股份制相结合。有限公司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只能在股东内部筹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全部资本来自各股东认缴的资本和财产之和。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得随意转让,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流通、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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