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有困难申请司法救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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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用中的一项。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
判决书下来后,被告人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根据判决结果应当负担诉讼费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财务部门缴纳。法院采取银行代收方式的,可以直接到代收银行缴纳诉讼费,将银行收款凭条交到法院财务部门。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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